1、入驻机构应为基金等资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,应当具备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开展业务所必须的资格、资质条件,自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相应的批准、注册、备案手续。
2、基金管理公司(私募)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。各类投资基金若以合伙制形式注册,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,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(合伙人)的出资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。
3、入驻机构应当按照北京基金小镇管委会的要求,提供相关材料。
4、其他与基金业生态圈相关的机构,经北京基金小镇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基金小镇管委会同意后,可入驻北京基金小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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